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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君一生+番外 作者:谦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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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虐恋情深 豪门世家 天之骄子 怅然若失

  也只有在这时候,我才能意识到,他毕竟是个二十岁出头的青年。以前在研究所,有跳脱的小白做对比,显得他异常沉稳。现在才觉得,虽然他是天才,对于人性的弱点却并不了解,所以他不知道我在犹豫什么。
  看我半天不说话,气氛有点冷场,他拿那本书撞了一下我的头,问:“刚才是Pauli经过了吗?”
  这算是个趣闻了,Pauli虽然在理论物理界颇有成就,但是背后也是一把辛酸泪。据说他从来不能做实验,甚至任何实验室只要他在机器就运转不正常。有一次某地一套玻璃设备无原因爆掉,后来事故原因上填着:经查,发生时,Pauli乘火车路过本城。
  我被他逗笑了。看气氛不错,正好把某件一直想问的事问出来:“蒙肃,我一直想问你,你为什么要帮我?不要说是因为金教授的嘱托……”
  “那倒不是。”他挑了挑眉毛:“其实我对你挺好奇。我读书的时候金教授已经没有授课了,有次听他提起你,说你可惜了。刚见到你,觉得名不副实,后来觉得你比研究所那帮人还是好一点,不应该被一个人渣钳制着。反正帮你一把,对我来说并不费多少力气。但是却可以让你过完全不一样的生活。”
  他说得轻描淡写,我知道,他是不想让我有负担。就算他家卖的是宇宙飞船,在国内得罪了李祝融,绝不是“不费多少力气的事”。
  这样的帮助,绝不是一个“谢谢”就可以回报的。
  “等这里平静下来了,我去继续给你当助手吧。”
  “开什么玩笑?”他表情顿时严肃起来:“不管遇到什么事,你都要清楚自己的价值,你不是该给人助手的人。”
  我不记得,在我二十岁的时候,我是不是像他一样,能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事。就只是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而无关外界的任何利益。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光明磊落地活着。
  “蒙肃,我们以后还是会见面吧,等我到了五十岁,也能坐在一起聊物理。”
  “那当然。”
  言尽于此。
  到目前为止,他是光明磊落的青年物理天才,卖军火的家族后代,Alice说过他喜欢白金发色的女孩子。他是彻头彻尾的异性恋。
  而我,是个性格温吞的同性恋,不会英文,做什么都慢半拍。心思太重,顾虑重重。刚刚结束一场感情纠葛,正处于无穷无尽的遗患之中。
  蒙肃不会知道我为什么会如履薄冰。
  -
  整整三天,我没有看到李祝融。
  他好像真的善罢甘休了一样,没有指挥特种兵半夜破门而入把我拎走,也没趁早上买菜的时候绑走我妈。他甚至也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
  尽管我听见蒙肃在书房里打电话,用英语和人激烈争吵。尽管沈宛宜转达了来自林佑栖的消息——李祝融回了一趟北京。
  第四天,金发青年谢尔顿大驾光临。
  是我去开的门,这次他看我眼神远不像上次一样友好,而是充满疑惑。他是来找蒙肃的,他想要约蒙肃出去聊天,蒙肃态度坚决告诉他:“有话就在这说。”
  谢尔顿瞪我一眼,也不忸怩,直截了当地说:“爷爷让你回去。”
  “不回。”
  “你可以带着他一起回去。”谢尔顿像看一个便携式行李箱一样看着我。
  “逃避不是办法,Sheldon……”蒙肃摊手道。
  “闭嘴!你想在这里和李祝融硬碰硬吗?”谢尔顿忽然转过头来质问我:“让自己朋友陷入危险,这就是你们中国人的道义吗?”
  看来这洋鬼子确实学到了中国文化,连道义这词都会用了。
  “尽管和爷爷说,现在不是我惹事,是有人欺负我和我的朋友。对了,研究所的事也是李祝融搞的鬼,他要定我间谍罪。”蒙肃不急不缓地说完:“这件事情不结束,我不会走。”
  谢尔顿被他堵了回去,大声嚷嚷着“那你就等着被人暗杀吧!蠢货……”被蒙肃扫地出门,临走扔下一张请柬,说是郑野狐给我的,请我去C城参加一个晚会,有事情要和我说。
  我猜郑野狐是想当和事佬。
  他这种人,表面颠三倒四,其实骨子里和李祝融是一样的。他们认定了自己是特权阶级,高人一等。虽然平时和李祝融揍来揍去,但是李祝融真正遇到事了,不论对错,他都是毫无原则地站在李祝融那边的。
  我并不想去见他。
  但是我这两天要去C城一趟倒是真的。
  既然不会回去教法律,学校的档案要弄出来。顺便还要把沈宛宜送回去。
  不论怎么说,日子还是要一天一天过的。
 
  37、第 37 章
 
  我原本的计划,是当天去当天回。
  但是计划在第一环就出了问题。
  因为沈宛宜要一起去见林佑栖,我就让蒙肃把车从学校北门开进去,进去就是林佑栖的宿舍。我事先给佑栖打了电话,不然他房子里连热水都没有,更别说招待客人了。
  林佑栖上次在电话里对我一顿大吼,见面之后却没有发飙,大概是因为有客人在。
  “宛宜,饮水机旁边有茶叶,茶几上有零食。”他朝蒙肃点点头,指挥了沈宛宜之后,朝我勾勾手:“许煦,你跟我进来。”
  他卧室向来是干净得变态,我跟着他进去,他把门关了,脱了外套,一边甩着体温计一边指挥我说:“把外套脱了,窗户旁边有个磅秤,站上去。”
  我被他这架势吓到了,站在磅秤上问他:“怎么了?”
  林佑栖低头看着表盘,点头道:“很好。”
  “什么很好?”
  “许煦,你知道你现在多重吗?”
  我茫然地看着他。
  “你现在体重只有51千克。”他皱着眉头用审视的目光看着我:“李祝融不给你饭吃吗?”
  “我现在没有和他在一起。”我急忙辩解:“而且我也没有生病。”
  “闭嘴,你有没有生病我比你清楚。”他指着床:“躺上去。别摆出一副处男的表情,我对你没兴趣。”
  林教授撩起我衬衫,用他那和手术刀一个温度的手指在我肚子和肋骨上按了几下,依次询问我痛不痛,顺便阐述了一下我现在当排骨卖都没人买的事实。然后给出专业建议:“许煦,你不想比你父母早死的话,就在这周找个时间,我给你做个体检。”
  “有那么严重吗?”我心有戚戚焉。
  “严不严重你自己清楚。”林佑栖把体温计收起来,抬着眉毛看我:“如果我没猜错,你现在都不敢开车了吧,今天是谁替你开车的?沈宛宜还是你那个二逼同事?”
  “我觉得是睡得太少了,所以注意力没法集中。”
  “你以前也失眠?是最近才有这种状况的吧。”他抱着手臂看着我:“你还要强词夺理吗?”
  “好吧,有时间我会去做体检的。”我举起双手投降。
  林佑栖一把拉开了房门:“你自己知道,你能闲着的日子,也只有现在了。”
  -
  不过两天时间,沈宛宜已经完全恢复过来。我们出来的时候她正在吃巧克力,还不忘坏笑着揶揄我们:“哟,这么快?我太高估你了啊佑栖!”
  “你手上的巧克力一百块钱三块。”林佑栖冷冷地说。
  “所以呢?”沈宛宜得意地又撕开一块的包装。
  “物有所值。”林佑栖耸耸肩:“你知道的,能堵住你嘴的东西实在不多。”
  -
  午饭是我和沈宛宜做的,林佑栖在客厅和蒙肃聊天,我知道林佑栖不会有一句好话。但是蒙肃竟也一直面色如常。
  吃完饭,我在洗碗,林佑栖穿着白衬衫修身的黑西装裤,靠在门框上看我。
  “怎么了?”
  “你运气不错。”林佑栖缓缓道来:“他教养不错,脑子聪明,而且很知道进退,这么大了还心地善良。一看就知道家里势力挺大。唯一的缺点是,他是个直的。”
  “你知道就好。”我把沥干的碗放回去:“他是个好人。”
  “这世界上最大的错,往往是好人犯的。”佑栖固执己见。
  “原句是世界上最蠢的事,往往是聪明人做的。你改得不伦不类的……”我转过去看着他:“难得你陪我洗碗,有事就说吧。”
  “你还记得柯尧吗?”
  “那个喜欢你的学生?”我对那人印象还挺深:“怎么了?他不是毕业了吗?”
  “他今天生日,我有点东西放在他那里,但是我不想去见他。刚好你在这,帮我去拿吧。”
  如果要说这个我认识的人里最不喜欢麻烦别人的人是谁,绝对是林佑栖。
  -
  蒙肃开车带我到了林佑栖说的地址,那地方有个颇大的花园,花园里有栋灰色的小洋楼。
  我让蒙肃在车里等我。
  我是从侧门进去的,因而避开了客厅里大群正在玩乐的年轻人,有个穿着虽然质地良好但显然是管家服装的老人从楼梯上走下来,看见我,虽然目光里有点惊讶,还是伸手做了个“楼上请”的动作。
  李祝融的所有朋友里,唯一一个会在墙壁上挂羚羊头的,只有郑野狐。
  光线明亮的阳台上,郑野狐穿着一件袍子式样的黑色衣服,毛绒绒的,黑得发亮。正弓身站在一架望远镜前面,手撑着栏杆,不知道看什么。
  “你来了啊,先在椅子上坐一下,我正在观察带你来的人……”他饶有兴致地感慨道:“原来小哲想要弄死的人是长得这个样子的啊……”
  “他想弄死的人很多。”我在椅子上坐了下来。
  “错,小哲是一个善良的人。”郑野狐摇晃着手指反驳我:“关于这点,你可以和林尉交流一下。他说小哲比我善良十倍。”
  “至少你不会拿一段解剖录像去吓一个女人。”我不以为然。
  “我会直接解剖那个女人。如果那个女人是林尉未婚妻的话。”郑野狐终于离开那架望远镜,在我对面的椅子上坐了下来,用他惯有的神经质的优雅姿态给我倒了一杯茶。
  “要加糖吗?”
  我摇头。
  “我叫人交给你的请柬你带来没?”
  “我不是已经在这里了吗?”
  “不不不……”郑野狐一脸笑容地摇晃手指:“凭请柬可以在聚会之后抽奖,奖品很有吸引力的,有兴趣没?”
  我想我还是错了,不管什么时候,脑子里的毛病都是最难治的,我不该指望他能一直维持一个正常人的状态。
  看我不说话了,郑野狐自得其乐地拨弄着几个小茶杯,我偶然一瞥,发现他这件袍子里什么都没穿。
  已经是半下午了,天气算不上晴朗,有微风,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他的茶还不算难喝。
  “对了,许老师,你是学法的吧。”他忽然开口了。
  “是的。”
  “我想请教你一下,在法庭上,杀人罪怎么判?是不是也分不同种类。”
  “杀人罪分为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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