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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情书 作者:希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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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都市情缘 情唯独钟

 
 
 
 《哥哥的情书》上 by 希岚     
 
 
序 
 
执拾著宿舍中的行理,我把一个残旧的公文袋放进去行理箱,但之後又忍不住拿出来再看一次,这个袋子装的是我哥哥的遗物,都是一些信件、照片和日记本。在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因为车祸过身,唯一的哥哥又被外公带走,我对哥哥的记忆只停留在当天我哭糊了脸,拼命用白胖的小手抓著他喊“哥哥!不要走!”,之後一直也没有再联络,直至五年前脑肿瘤结束了他只有十九岁的年轻生命。哥哥死後,我唯一拿走的走是他的日记和情书,我已记不起哪天心血来潮翻开这本日记,偷窥别人的回忆。只是我猛的发现,自己好像走入了这个本应与我无关的故事,更走著同一条旧路... 
 
我哥是个冷冰冰的人,虽然长得俊秀,但因为木无表情,不苟言笑又不合群,所以在班上属於那种消失了也没多少人察觉的幽灵人。班上无论是男孩子玩意、放学後的课外活动还是关於女孩子的话题,他都不会参与。慢慢所有人都觉得他没有感情,这个世界上好像甚麽也吸引不了他。 
 
在哥哥短暂的生命中,只有一个人走进过他的生命。有一封信是在他病情恶化,得悉自己只馀三个月寿命时写的,这封信最後并没交到收信人的手上。 
 
贤: 
 
我曾以为自己是个没眼泪的人,因为再可怜的人间惨剧,都不能令我皱一下眉头,更遑论流泪。但我错了,至少我也流过三次眼泪,第一次是你高烧不退,仍在梦呓时唤我的名字;第二次是你为了替我捡回弟弟的照片而给汽车撞倒,浑身是血还只顾问我有没有受伤;最後就是你为了陪我去北海道,而推掉了去希格大学直接修读硕士的特别生资格。 
 
天底下怎会有这麽一个傻瓜,竟然为了一支风中残烛而放弃光明的未来?你说得对,我的确是因为想你改变主意而避开你,好来好去不好吗?我甚至有想过不如自杀死了就算,这样大家也不用痛苦,我不想你後悔,更不想你怨恨我。 
 
不过我很後悔认识了你,也很怨恨你。本来在我的生命中甚麽都没有,甚麽也是灰色的,没甚麽值得高兴,自然也没有甚麽值得难过,但你却硬是要闯入我的生命,在一张白纸上泼上不同的颜色,这三年里,我曾快乐得连睡觉也带著笑意,可我也试过痛苦得彻夜不能成眠。因为你,我终於知道原来笑不只是表情那麽简单,是因为从心底深处觉得快乐;因为你,我才知道原来嫉妒可以让人干出很多蠢事;因为你,我第一次不想面对自己的病,第一次按捺不住脾气,第一次不想死,想要更多时间,想继续活下去,想陪著你。 
 
我完全受不了自己因为你而方寸大乱,那种身和心的完全失守令我很痛苦。为什麽要让我遇上你?为什麽我要在乎你,在乎到做梦也会梦到你?为什麽你要那麽著紧我,著紧到你晚了一点打电话给我,我也会以为你发生了甚麽意外?我一直以为,离开这个世界是种解脱,没有甚麽值得留恋,但现在只可以说爱上了你,是我这辈子唯一的失算。 
 
我才不要记住你,这种痛苦一辈子已经够了,我才不想轮回了一次之後,又再经历同样的苦楚,更不想把你那双猫眼石眼睛印入脑海中。我才不要你等,在我死後,你最好忘掉一切,重新找一个比我漂亮、比我更适合你、比我更...爱你的人。 
 
                                                           
 
                           伟 
 
 我不知道哥哥为什麽没有把这封信交给他的情人,或者到最後,他还是想他的情人惦记他一辈子吧。一个无情的人写得出这样的情书吗?那究竟是谁可令一个冷漠无情的人倾出他所有的爱? 
 
小伟: 
 
你甚麽都不要说了,你应该知道只要是我决定了的事,就一定不会改变主意,全港只有五个的留学资格又怎样?肯克贝尔收我当徒弟又怎样?这比得上你为我掉的那滴眼泪吗? 
 
小伟,我跟你说,你是一个大胖子,一个天秤上不论放了甚麽,黄金也好,钻石也好,肯克贝尔也好,只要另一端放的是你,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比你重。但我不会为了减低你的罪恶感而说我不在乎,肯克贝尔是我最崇拜的人,入读希格大学和成为他的学生是我十岁开始的志愿,天杀的我竟然要亲手放弃这个机会,而且拒绝了这次天大的恩泽,我这辈子也不用再指望入读这所学校。 
 
你听著,我不会叫你不要内疚的,因为你一定要觉得对不起我,你要用你剩下的生命赔给我,在你馀下的日子,你想的人只可以是我,陪著你爱著你的人当然也只可以是我。如果你真觉得很对不起我的话,只要你不要用“喂”来喊我就行了,说实在的,我也挺喜欢自己的名字。 
 
我们很快就会在北海道了!到时你就可以去那个你一直想找的地方,不过别跟我说你又想去别处,为了这次旅行,我已经花尽了所有的零用钱,我可不想要一个五时花六时变的老婆。 
 
小伟,我爱你,不止这一辈子,就是下一辈子,再下一个辈子,你也是我的,无论你下一辈子变了男也好,女也好,丑八怪也好,我翻转了这个地球也会把你找出来!我不是要上演甚麽隔世生死恋,我只想下一辈子,我们可以用最平凡的方式相遇、结合、一生一世,或者只要给我们多点时间也好,三年实在太少了。 
 
听著,你不可以再说自己活在世上毫无意义和没有存在感,你活著最大的意义就是被我爱上,被我保护,你存在的最佳证明就是我的眼、我的脑,我的心,当你永远的离开了我的时候,带走的不止是一个完整的生命,还有一颗完整的心,我将会变成活在思念牢笼的行尸走肉。所以不要再避开我,不要再把一切往身上扛,在你走後,我将不可能再感到快乐和幸福,所以不要这样对我,把我们仅馀的时间都糟蹋在无谓的坚持和歉疚中。 
 
我们还有三个月,你甚麽都不要想,甚麽痛苦绝望都由我来承担,而你只管把这三个交给我,为我、为你留下一个记忆,一个烙印。不过你要做的不止这样,你还要拼命的记住我!下一辈子再来找我!这次我不止会等你一个晚上,我会等你一辈子! 
 
                           贤 
 
 谜底原来是个霸道、脸皮厚又难缠的男人。那为什麽看完这一封情书却把我感动到哭了一整个晚上呢?当然现在再看却足以把我推到地狱的深渊。曾经,我为了这一段回肠盪气的生死绝恋感到痛彻心扉,对这个痴情专情的男人充满了遐想,那管只见一面也好,现在我恨不得时光倒流,打住我该死的好奇心,不去碰那本日记、那封信,还有...那个人。 
 
 而曾经,我觉得哥哥很可怜,现在我很羡慕他,有一个爱自己爱得义无反顾的人,有著爱人与被爱的自信。只是如果让他知道,那个他用生命来爱的男人因为他的死由活泼开朗变得乖僻古怪,他泉下有知,会否再为他流下第四次的泪? 
 
 拖著行理箱,我慢慢步出房间,准备到那个地方,做一个关乎我一生的决定... 
 
俗语说得好,“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套在我身上是最适合不过了。 
 
我叫做卓俊,是A大学音乐与艺术系的三年级生。别说我自夸,在这所出了名一个学位有都有千个人在争的名校,我也可以凭著成绩每一年也得到全额的奖学金。不过除了这点,我也没甚麽可以再自夸了。 
 
除了喜欢男人这“癖好”外,我是一个平凡不过的男生,而且运气烂得要命,连交个好男友的运也欠奉。我勉强也算是谈过两次恋爱,对於这两段短命感情,我曾这麽对我的表弟形容:「一段死於无知,一段死於白痴。」 
 
我和第一个男友分开,无知在我低估了初恋的杀伤力:他忘不了他的初恋情人,所以他就说:「我知道你对我很好,我也没遇过像你这样贴心的男友,但我真的忘不了他,对不起。」 
 
自己试过之後,才知道原来单是“初恋”这两个词语已具有杀伤力,这两个字包含了众生男女对爱情的憧憬,少不更事、面红心跳、冲动莽撞,明明爱得刻骨铭心,却宿命式的不能开花结果。 
 
不过我和我的初恋男友却没到这个程度,我们是两个男人,根本由一开始就不可能开花结果,开菜花,结苹果就可能会!不过我也为他哭过几回,现在是偶有联络。 
 
之後的那一个就更只可以用孽缘来形容,会一头栽在一个连糖衣也没有的陷阱上就是我白痴。我也知道他是出了名的花心大少,他从来也没有欺骗我,摆出来就是一个不会为了一株树放弃一个森林的架势,我也没奢望自己可以留得住他,不过就是死在他的甜言蜜语中。 
 
我们的交集本来就不多,最後磨得大家都生厌,连做爱做的事都不能并出一丁点火花的时候,他就这麽跟我说:「我曾以为你的温柔可以留得住我,可是我始终觉得比起家猫,还是野猫比较吸引我。」这个人彻头彻尾就是一个烂人,和他分手,我身边的人都说是解脱呢。 
 
不过这人真是嫖、赌、饮、荡、吹一样不缺,最近碰到他,还好意思一见到我连寒暄也免了就直接摊开手掌问我借钱,我就说:「你不如去当Money Boy好了,又可和男人玩,没手尾跟之馀又可赚钱,不要再去糟蹋一些正经认真的良家男孩!」 
 
谁知他就跟我说:「我不想当零号!」你不当是你的事,干嘛跑来问我借钱?我的钱都是以前打暑假工辛苦赚来储起,掰开全都有血有泪呢,而且他根本不是借,是抢,还是一去不回头那种。 
 
算了,我都很习惯了,连面对这样的烂人我也狠不下心,失去了拒绝的先机,就连分手後也让他吃得死死的,唉,反正这个世界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唉,都是那句:人善被人欺! 
 
这两人一个是大情圣,不安於室;一个是痴情郎,恋旧弃新,总之两个也不要我。他们可算是两个极端,但都说我很温柔。 
 
说真的,被这样赞美我一点也不高兴,还好像被针子札了几下,因为他们和我在一起,需要的只是我的温柔而不是我。 
 
其实我自己都不知自己那里温柔?经常扯大嗓门骂他们也温柔?常唠叨他们也温柔?可是连我身边的浑蛋朋友也这麽说,也许是因为我会照顾人吧。 
 
我跟中华英雄一样命犯天煞孤星,我的父母在我四岁的时候,因为车祸过身,大我三岁的哥哥又在五年前因为先天性的脑肿瘤而去了天堂陪父母。 
 
当时外公带走了哥哥,而我就住进了姨母叶芷琇的家,不过姨母和姨丈因为工作而经常往返香港和台湾,常常也不在家,所以大部份时间都是我和表弟凌秀枫相依为命。 
 
由弟弟变了哥哥,说实在初时也很不习惯,我也需要别人照顾,倒过来还要我照顾人。就因为这样久而久之我就很会照顾人,差点严重到见到别人的嘴角沾了东西也想要替他擦的程度。 
 
不过有两点我就较华英雄幸运。第一,我是个同性恋者,完全没想过生孩子,当然就不会像华英雄那样怕会刑克到儿女而要受骨肉分离之苦,因为我认为从未有过比曾经拥有而失去好,起码没试过那种甜,自然就没那麽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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