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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我们能不能走到底+番外 作者: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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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强强 豪门世家 破镜重圆 业界精英

  我搂着Lili自上而下的看着自台阶下走上来的那个人。
  一秒、两秒、我心里不自觉的默数了一下。
  第七秒的时候面前终于响起了那个对我来说已经算不上熟悉的冷清声音。
  还特么是旧人重逢万恶的俗气开头。
  他说:“秦总,好久不见。”
  呵呵哒。
  我不知道那一瞬间自己是什么表情,大概和他一样,什么表情都没有。
  怪道都说缘这东西妙不可言,哈哈,可真特么一点儿没错。就像有些人,你想见他的时候整整七年都遇不到一面,你把他忘了的时候却一天之内碰到两回。贱不贱?
  我还没开口说话,倒是挽着姜伯约胳膊的那个漂亮男孩儿在看到我的瞬间慌乱的放开了手,傻兮兮的红着脸拘谨的站到一边儿,像是怕我误会什么似的。
  不过也多亏他这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动作让我多打量了他两眼,确实长得不错,个子也不矮,放在公司当红的那批新人里都算亮眼的。唯一的缺点就是他这唇红齿白的小模样儿让我瞬间想起了另一个不那么招我待见的人...
  可能是男人的自尊心作祟吧,鬼知道我他妈当时为什么忽然起了坏心思。总之我搂紧了Lili的腰,故意笑的不紧不慢:“嗨,什么秦总不秦总的,咱俩谁跟谁不是?叫我秦扬就成啊。”
  姜伯约那张万年端着的冰山脸明显有一瞬间的波动,然后我扯了扯嘴角,看着他低声说:“或者像以前一样,叫我扬扬也行啊。”
  那一刻姜伯约的脸色变得非常难看,活像吞了只苍蝇,可我就是觉得特别、特别、特、别他妈的痛快!
  还秦总?还好久不见?
  你丫不是要演吗?老子陪你演啊。
 
第二章 
  可我忘了,一直以来姜伯约都比我更能演。
  他难看的表情只出现了短短几秒钟,然后特自然的牵起了小男孩儿的手,笑说:“秦总就别开我玩笑了,今儿不凑巧,我还有点儿事要办,就不陪你叙旧了,改天有机会,我请你吃饭,咱们慢慢聊。 ”
  我一句去你妈的卡在喉间没来得及说出口,人家已经施施然牵着小情儿走远了。
  “我艹他个妈的...”我扯下领带骂了句脏话。
  Lili回头望了望他们离开的方向,明显带着玩味的笑意问我:“刚才那人是谁?好久没见你发这么大的火了。”
  我没说话,直接往停车场走了。她也没再问。
  讲真,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绝对算是那种脾气好到常让人觉得没皮没脸的人,甭管我是装的还是真的。所以我自己也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每次在姜伯约面前我都会产生各种我自己也他妈搞不明白的情绪。
  就像现在,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这么生气。别跟我扯什么吃醋之类的鬼话,在这点上我自己很清楚,我绝对不是因为看见他牵了那个小男孩儿的手心里不对味儿吃醋了才不爽才暴躁。用脑子想一想,你特么会吃七年前的前任的飞醋么?有病么不是。
  但在他面前我永远会做出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就像十年前我们因此开始,最后大概也因此结束。
  说起来,我和姜伯约其实是大学同学,同班的。当年他就是这副挺欠揍的模样,鼻梁上架一副我一度以为只有在我爷爷那个年代才能买到的爆土黑框眼镜,成天冷着张脸谁也不鸟,独来独往,全身上下透露着一种“汝等不配与孤讲话”的莫名其妙的骄傲气场!不过也可以理解,尖子生嘛,老师的好助手全校的新希望,每年奖学金能拿四位数仍然勤俭朴素只穿万年不变的白衬衫和洗到发白的牛仔裤,骄傲点儿应该的。
  这种人放在高中毫不意外绝对是我最爱欺凌的类型之一,但大学我已经没那种恶趣味的无聊爱好了,所以大一一整年我们都非常和平的没有半分交际。我当我花天酒地浑浑噩噩的富二代,他做他出淤泥而不染的白莲花,虽然彼此看不顺眼但谁也不招惹谁 。我们完完全全就是两条路的人,按理说这辈子应该都不会有一句话的交际,直到有一天。
  当时是大二的寒假,向老二不知道在追哪个妞儿,如果不是我哭着求他他基本不会主动出来陪我玩儿,李豫川呢搞了个工作室,也是一天到晚脚不沾地,方旭个狗东西最让我伤心,丫直接跟我说了,他爹明确告诉他以后禁止和秦家那个小兔崽子来往,发现一次就打断他的腿。
  我说:“卧槽凭什么啊?!又不是我害那个小明星怀孕的?!”
  他说:“可人是你带来的药是你下的。”
  我都气蒙了,我说:“你怎么不说套儿也是我给的你他妈自己忘带了呢?!”
  丫说:“反正老子前半生幸福都毁你手里了,想见我,等我离婚吧。”
  总之就这样,方旭成了我们几个里最早结婚的那个,跟上了一次床的十八线小明星,还揣着半个儿子。
  于是那个寒假我就这样落单了,不过也还好,只要有钱还怕缺人陪么?
  一个人呆着实在太无聊,所以我每天都在夜场砸重金请客,各种酒水轮番上,只要来的就是朋友。我只用负责买单,然后搂着妞子坐在卡座最中间的位置听他们吹我,各种吹我。
  我每天都装作很快活,其实简直无聊的跟屎似的。
  可我这人就是有这么个毛病,我一个人待不住。你让我一个人待一天我觉得我可能会窒息而死。所以我身边永远围着各种各样的“朋友”,所以大家都觉得秦三儿是个永远不缺朋友的主儿。
  唉艹...跑题了,赶紧拉回来。
  刚说到哪儿了?哦,直到有一天。
  对,直到有一天,我居然在夜店这种鱼龙混杂烟雾缭绕的鬼地方见到了咱们根正苗红出淤泥儿不染的尖子生。
  这还不是最精彩的,最精彩的是尖子生当时还穿着夜店及其风骚的员工制服,正被一个喝大了的怪蜀黍堵在墙角调戏。
  当时我也喝的醉眼朦胧,坐在二楼的卡座一度以为自己认错了人。于是我晃晃悠悠的推开了坐在我怀里的妞儿,眯着眼打算下楼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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