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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英美]做鬼也要交房租+番外 作者:萧泠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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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重生 奇幻魔幻 恐怖 英美衍生

  原本,他们也足够优秀。
  在拉法埃莱和菲尼克斯加入白领犯罪科的第十一个月里,一个大案子撞上了他们小组的手上。
  案件的起因是一场古董金器走私案,那些金器来自于伊拉克乌尔城皇家陵墓,被挖掘出来后便收藏在萨达姆博物馆里。
  现在,萨达姆博物馆里的珍贵金器被洗劫了,全部。
  这个案子甚至没有过他们小组的手,因为FBI接到匿名举报,找到了一部分被夹带偷入美国国境内的古董金器,还在金器上找到了嫌疑人的指纹和毛发,追回文物的同时嫌疑人便已经被锁定通缉。
  嫌疑人曾是驻伊美军上尉,名叫乔纳森·米切尔,现已退伍。
  在被通缉不到半天后,嫌疑人乔纳森·米切尔选择了自首。
  虽然选择了自首,但他并没有认罪,他坚持认为自己是被陷害的。
  送他自首的人,除了乔纳森·米切尔的妻子戴娜·米切尔以外,还有彼得·博克和他的妻子伊丽莎白·博克。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景,是因为伊丽莎白·博克和戴娜·米切尔是高中起就认识,关系一直友好亲密,他们前段时间还一起聚过餐。
  今天早上FBI授命逮捕乔纳森·米切尔的时候,他虽然不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但他选择了逃跑。戴娜·米切尔则在无助之下选择向伊丽莎白·博克求助。
  伊丽莎白·博克带着戴娜·米切尔,直接杀到了FBI的纽约分局里,找到了彼得·博克。他们在办公室里争论了一番,彼得·博克答应深入调查这个案子。如果乔纳森·米切尔真的是无辜的话,他不会让他遭受牢狱之灾。
  拉法埃莱和菲尼克斯并没有偷听的意思,但五感过于敏锐,他们在办公室里的交谈,拉法埃莱和菲尼克斯听得一清二楚。
  这看上去就是牵扯到了熟人的案子而已,彼得·博克毫无疑问是一个有职业道德的FBI,即使他的妻子站在了乔纳森·米切尔那一边,相信他的无辜,但他不会立即下定论,无论在乔纳森·米切尔里有多无辜。
  他要证据,更多确凿的证据,而现在,所有的证据明显没有站在乔纳森·米切尔那一边。
  乔纳森·米切尔向彼得·博克提供了一个他所认为的嫌疑人姓名,因为当初在他回国的时候,那个人曾经想要让乔纳森·米切尔帮忙带一些东西回国,而乔纳森·米切尔没有同意。
  那个人是帕特里克·埃姆斯,在□□工作。
  案件就是在彼得·帕克找上帕特里克·埃姆斯的时候,急转直下,从一个潜在的金器盗窃走私案件,可能还有栽赃嫁祸的成分,变成了恶姓的凶杀案。
  彼得·博克没有见到帕特里克·埃姆斯,或者说,活着的帕特里克·埃姆斯。
  帕特里克·埃姆斯和他的保镖被发现死在了家里。
  帕特里克·埃姆斯死得很惨,那完全可以称之为虐杀。他在活着的时候明显被严刑拷打了一番,整个头颅被生生扯下,喷溅出来的鲜血染红了墙壁和地板。相比他的惨状,他的保镖显然要死得痛快一些,完全是一刀割喉毙命。
  彼得·博克是帕特里克·埃姆斯尸体的第一发现人。
  这个男人是乔纳森·米切尔指名的嫌疑人,不管指向乔纳森·米切尔的证据有多确凿,他的陈述总是不容忽视的。而帕特里克·埃姆斯的死亡,无疑证明了这一点。
  彼得·博克将他所知道的情报上报给了白领犯罪科的助理特工总管,虽然白领犯罪科没有拿到案件的全部调查权,需要跟凶案组的探员进行合作,但最起码,凭借着乔纳森·米切尔当时的供词,白领犯罪科没有被排除在外。
  毕竟,帕特里克·埃姆斯的死状太像是仇杀了。
  拉法埃莱和菲尼克斯作为小组成员,他们跟着戴安娜·贝里根进到死亡现场进行勘察。而在进入凶案现场的那一刻,拉法埃莱微微皱起眉,菲尼克斯则摸了摸鼻子,黑色的眸底闪过一丝厌恶。
  一股狗臭味。
  一般的狗,无论是野狗还是宠物狗,都不会有这么刺鼻的气味。
  “比狼人身上的臭味淡一点。”过于灵敏的嗅觉就是这点不好,即使血腥气再浓重,菲尼克斯还是能够闻到血腥气下那股更让凤凰难以忍受的狗臭味。他撇了撇嘴,小声地对拉法埃莱道:“是犬类维森生物吧。”
  刨除狼人的可能,这股狗臭味,菲尼克斯只能够想到犬类维森了,比如狼妖、胡狼、猎犬怪,都能够归属到这个范围里。
  这些维森的狗臭味根据具体种族的不同必然是有细微差异的,只是,菲尼克斯并没有机会分辨一下。
  当然,他也没有兴趣分辨一下这几种维森各自狗臭味的特点。
  拉法埃莱审视着房间里血肉模糊的画面,目光落在了帕特里克·埃姆斯手腕处十字形的穿透伤,伤口的边缘十分齐整,还略带烧焦的痕迹。
  “是猎犬怪。”拉法埃莱轻声开口,语气里隐带一丝漫不经心,“以十字烙痕为标志,所有妄图挡在前进道路的,都是猎犬怪的敌人,杀无赦。”
  菲尼克斯若有所思地道:“他动了‘皇室’的东西?”
  猎犬怪是维森皇室的獠牙,他们只效忠于维森皇室。
  比起能够变成各种半兽模样的维森生物,维森皇室明显要乏善可陈得多。他们看起来就像是普通的人类,但遗传自先祖的血脉里带着的那一丝威压却让维森心甘情愿地俯首,哪怕一些维森强大到能够撕下皇室成员的脑袋。
  皇室,历经千万年,始终统治着维森生物。
  作者有话要说:  于是,拉法埃莱和菲尼克斯走后门进入了白领犯罪科hhh
  妙警贼探上线~~格林也来掺上一脚~
  ***
  过客扔了1个地雷,看我四十米大刀扔了1个地雷,少爷妥妥是个攻扔了1个地雷,sev1314扔了1个地雷,谢谢亲么么哒~
 
第121章 番外4
  当初的维森七国皇室就隐藏在现今保留了王室传统的欧洲王室里, 如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家。在亚瑟王一统西欧大陆之前, 那片大陆的东部都是他们的领土。
  格林是皇族的骑士,石鹰和猎犬怪是皇族的鹰犬,他们共同维护着皇族对维森生物的统治,直到亚瑟王领导的卡梅洛特收服整个大陆。
  事实上,在亚瑟王率军征服维森生物的土地之前,维森各国皇室已经先一步生乱, 不然, 诸国中最强军力的东方大陆也不会沦陷得那么快。
  仅凭着一丝血脉威压就让维森生物俯首的皇族, 他们的血脉来自于远古巨龙,一种强大而震撼的生物,绝不是如今普通巨龙能够比拟的强大存在。
  远古巨龙的年代能够追溯至创世纪,在那个各族强者林立, 人类弱小无依的年代,远古巨龙是毋庸置疑的强者。
  维森皇室的血脉传至今日,虽然绝大部分皇室成员最多只能够保留那一丝血脉威压, 维森战斗力几近于无,但只要能够觉醒一丝血脉, 那人就是维森世界的王者。
  比如,当初的阿道夫·古斯塔夫。
  虽然在拉法埃莱看来,阿道夫·古斯塔夫的血脉不纯,半人半龙的模样不仅丑还有些滑稽,但在维森世界的所有生物看来,那就是强大的象征。
  在阿道夫·古斯塔夫在位之时, 瑞典的龙骑兵踏平了小半个欧洲,其他皇室不得不低瑞典一头。即使阿道夫·古斯塔夫逝去之后,其他维森皇室也热衷与瑞典联姻,以期能够觉醒先祖的血脉。
  不过,瑞典确实有一点与众不同的味道。因为,距离阿道夫·古斯塔夫时代已经过去了的三百年后,瑞典的维森皇室里又一次出现了觉醒的血脉,血脉似乎比当初的阿道夫·古斯塔夫还要纯粹。
  这个消息还是当初菲尼克斯从里世界情报贩子那里弄到的,鉴于当年阿道夫·古斯塔夫对拉法埃莱的沉迷推崇,即使菲尼克斯知道拉法埃莱不可能看上他,他还是心里不怎么舒服地调查了一下阿道夫·古斯塔夫的情报,顺便还有现在的瑞典王室成员信息。
  亚尔林·古斯塔夫,官方上的信息是瑞典国王第三子詹姆斯王子与索菲亚王妃的独子,第三代王室成员中最受老国王宠爱的王子殿下,但事实上,亚尔林·古斯塔夫的生母是一个美国女人,詹姆斯王子众多情妇之一。在发现詹姆斯王子是个花心骗子之后,那个美国女人没有告诉他怀孕的事情,毅然决然地分手回到美国,定居在迈阿密。
  后来,詹姆斯王子发现了亚尔林的存在。为了在争夺王位的时候多一笔筹码,他威逼利诱地将亚尔林从那个美国女人手中夺走。
  只不过,风水轮流转,詹姆斯王子完全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因为瑞典老国王直接越过了自己的儿子们,将小孙子亚尔林·古斯塔夫列为瑞典的王储。
  在维森皇室里,比出身更加重要的是天赋。
  亚尔林·古斯塔夫觉醒了瑞典王室一脉相传的白银巨龙血脉,这份血脉足以压过他的叔伯堂兄弟称王。
  如今的瑞典,完全是亚尔林·古斯塔夫说什么是什么,哪怕他大手一挥,削了詹姆斯王子和王妃三分之二的日常花销,着实让那对夫妻不太好过,他们也不敢说什么。
  维森世界里,强大即是法律。
  现在,猎犬怪本来能够以更加隐秘的方式干掉帕特里克·埃姆斯,但他没有。虽然没有留下具体皇室的标识,但他在尸体上留下了猎犬怪的标志。
  猎犬怪在警告帕特里克·埃姆斯的同伙,这是宣战。
  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能够让维森皇室如此大张旗鼓?
  菲尼克斯眨了眨眼睛,他凑到拉法埃莱耳边,小声地道:“会不会是那个宝藏?”
  “宝藏?”拉法埃莱挑眉,“巨龙珍宝?”
  “对对对。”菲尼克斯点头,作为一只经历过传奇时代的凤凰,虽然他只会在拉法埃莱转世的空窗期关注一下大陆的情况,并没有插手大陆的争端,但对那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菲尼克斯印象蛮深刻的。
  在亚瑟王发兵东方大陆之前,维森七大王国就因为一个宝藏乱了起来。能够让维森皇室疯狂的宝藏,当然不是普通的金银珠宝。
  据说,宝藏里最珍贵的宝物是曾经盛放过耶稣之血的圣杯和刺死了神之子的朗基努斯之枪,谁得到了这两件宝物,谁就会成为真正的王者。
  对当时得知了宝藏秘密的维森皇室而言,亚瑟王的军队固然是个大-麻烦,但他们有着更加快捷有效击溃卡梅洛特的方法,那就是找到宝藏,成为真正的王者。
  为了争夺开启宝藏的七把钥匙,七国打得你死我活,最终内耗过重的东方大陆就便宜了卡梅洛特,被轻轻松松地划入了亚瑟王统治的领土里。
  因为维森皇室有着远古巨龙的血脉,还为了这个宝藏如此疯狂,那个不知名的宝藏就被称作“巨龙珍宝”。
  拉法埃莱摸了摸下颌,若有所思地道:“朗基努斯之枪,我倒是知道它在哪里。”
  “哪里?”菲尼克斯好奇地看向拉法埃莱。
  “咳。”拉法埃莱轻咳一声,道:“弥赛亚那儿。加百列收集了朗基努斯之枪的所有碎片,修复好之后专程还给了弥赛亚。”
  菲尼克斯的眼睛倏地一亮。
  朗基努斯之枪就是当初名为朗基努斯的士兵用来刺死弥赛亚转世耶稣的那把长-枪,因为沾上了耶稣的血才有了特殊的力量,成为了圣遗物。加百列这一送,等于将上辈子扎死自己的凶器当做礼物送到了受害人的手中……嗨呀,他怎么就没有想到呢。
  菲尼克斯眼睛锃亮,他怎么没有想到这个办法!
  虽然就现在看来,上帝对弥赛亚的“宠爱”掺杂了不少利用的成分,其实弥赛亚也挺无辜的。但对于亲眼目睹了创世庆典发生那一幕幕的菲尼克斯而言,当时的拉斐尔差点就要跪在弥赛亚面前的那一幕堪称菲尼克斯的鸟生阴影,如果当时不是有谁抓住了菲尼克斯,他都要不管不顾冲到弥赛亚面前啄他的脑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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