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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织田家的崽也是普普通通 作者:白沙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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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综漫 少年漫 异想天开 文野

  她顿了顿看向汐见美实的方向,补充道:“我无意冒犯,但是,汐见美实的版权收益好像排得很低。”
  汐见美实双手交握,面对妃英理的反问时,脸上没有多余的表情。
  “谁知道呢?这么说的话,只会有小作家抄袭大作家的情况,不会有大作家抄袭小作家。妃律师,您是这种意思吗?而且,谁知道,高产如金田一作家是不是也有个工作室在帮他量产推理小说呢?”
  这话一落,横沟正史顿时胸口升起一口气,正要发作,胸口钝疼,咳了大半天。妃英理立刻出声,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方面来。
  妃英理低头检查自己的资料,说道:“既然这样的话,那我们来谈点新的东西。”
  “三年前,织田先生曾经写过一本书,书名为《十二夜物语》。这本书的内容也是构成《子守歌》的基调。很有趣的是,这本书在三年前冬末,织田先生寄给他的责任编辑河合编辑时,明确收到“这份文稿不行”的短信,但是当时河合编辑因为在忙各大出版社编辑联会,并没有收到那份文稿,虽然,现在录像也找不到——”
  “不过,按照织田先生所说的,有习惯用练手文来作为灵感的基础,在三年前的练手文里面,我和助手们发现《风中童话》多处和三年之前练手文的内容相似。”
  上次赤司和中原两个人哀痛着手稿丢失的时候,织田作之助很自然地补上一句:“但是,我练手文的底稿都在,我写文的灵感有时候也记在上面”。
  织田作之助从一开始就底气很足,他自己写文的时候会把用上的素材打个星号和日期,表示自己用过了,这样方便自己不会用重复的素材,这是在港黑做底层工作时养成的习惯——把材料都归档保存管理。他可以自己证明他就是自己写的文章内容。
  但,赤司和中原很在意三年前那本书的话,其实织田也有底稿。如果翻找的话,可以看得到《十二夜物语》的文稿。两个人听完,同时又好气又好笑地拍了织田一下,但是赤司还怕拍疼了,拍了一下之后,帮忙揉了揉。
  如果《风中童话》是完完整整地抄袭《十二夜物语》的话,哪怕织田也记不太得文章的全部内容,但他还记得当时在文中藏了一个东西,就藏在标题里面,所有的标题第一个字连起来可以弄成一句话——
  「晚安,贵志君。
  お休みなさい、たかし君
  (o ya si mi na sa yi ta ka shi ku n)。」
  这就是为什么那本书叫《十二夜物语》的原因,《子守歌》为什么也是十二周完结,全是因为这个故事是给夏目贵志的。不过《子守歌》弄得更隐蔽一些,不像《物语》那本放在标题里面的。
  因为日语里面没有n开头的字,所以改用英文形式的「night(夜晚)」。这里还有引用日语发音中「night」与「light(光)」同音,依旧是织田作之助喜欢的文字游戏。
  虽然之前不抱希望说汐见美实连标题都用了,但是细纲上每个标题还保留着原来的标题。再加上,她赶在开庭前就把文章全部发表了,像是在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满心苦怨一样。赤司把文章每章都打印下来,也发现了她虽然扩写改变了一些内容,但偏偏题目可能太适合意境了,也是用在文中一个字都没有改。也就是说,现在全部的网民都可以看到她的题目串起来就是在对一个叫做贵志君的人说晚安。
  这可以猜想一件事,汐见美实可能打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赢官司,只是单纯地想用「抄袭」恶心织田作之助。一个作家无论是不是真的涉嫌抄袭,在全网攻击下绝对会深受影响。
  也说明了,从一开始做这件事,汐见美实就是打从心底就讨厌织田作之助,也许是嫉妒才能,或者是更多复杂的原因,反正就是想恶心他。
  ……
  妃英理露出微笑道:“感谢汐见小姐提供了细纲和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了全部的内容,我们也再次看到了这句话。请问汐见小姐身边也有一个人叫贵志的吗?”
  现在情况转向太快,更引向了汐见美实抄袭的方向。
  汐见美实更没有想到突破口会是在这里,她虽然知道织田作喜欢玩文字游戏,但完全没有想到会在这里,亏她把所有名字都改了,地名、人名、甚至原本的动物都改成另一种类似的动物,生怕里面又藏了什么东西。没想到她洗稿之后,最简单的标题把她给暴露了出去。
  不,她还没有输。
  她不能慌!
  汐见美实把尖锐的指尖掐进了手心里面,试图利用痛觉一点点让她恢复冷静。
  原告律师立刻为汐见美实提出异议:“抗议,庭上,辩方律师并没有提交过这些新资料的申请。我要求暂时休庭,重审资料。”
  法官瞥了一眼咬牙切齿,眸光暗沉的汐见美实,目光平直,口气淡淡地说着。
  “抗议无效。”
  细纲和文章内容都是由原告自己提交的,只是从中发现了新线索,并不算新资料。
  “辩方律师请继续。”
  话音刚落,妃英理露出从容的微笑。
 
第四十四章 
  日本有关于侵犯着作权的案例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个是「根据姓」, 另一个是「类似姓」。所谓的「根据姓」其实指的是, 抄袭作品是否由被抄袭作品的基本构架创作出来的。要证明这一点的关键, 在于对方是否以前就看过被抄袭作品。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开始妃英理会问织田作之助, 以前是否看过汐见美实的作品。
  而织田作之助很肯定地说过自己没有看过。
  如果对方没办法证明这一点的话, 原告律师会陷入苦战, 毕竟抄袭作品中要有百分之五十的相似点才能证明, 《子守歌》虽说沿用了《十二夜物语》的故事框架和部分人设内容, 但是已经过了三年,织田作之助重新写必然出现了很多的不同, 思想也发生了变化。更何况,《风中童话》明显洗稿了一遍,汐见美实很谨慎地换做自己平时那种优美华丽的文风。
  普通民众可以看得出很多相像的地方,但是用法律标准来说,用反抄袭系统检测,这两篇文章的相似度居然其实不到百分之二十,根本构不成「抄袭」的范畴。这就是法律和电子数据系统上暂时无法支撑起真正维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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