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IX(混音人生) 作者:孙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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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把我搞成这幅德行的那位,见此情景动了恻隐之心,走过来将我抱起——我在扶着他的肩膀低头找拖鞋的时候,与墙角垃圾桶里湿漉漉的安全套有了三秒钟深情的凝望,差点没站稳——我臊得不敢抬头,听见他在哼歌,嗓音一如既往的低沉浑厚,就是不怎么在调儿上。
我想起他在那时说的话,讪讪地问他,心情很好么?
当然。
他用手指顶在我腰窝上,顶得我迎向他,说话的时候嘴唇在我眉骨上蹭来蹭去,痒痒的。
他说,这可是蜜月中啊。
蜜月中的我哪怕是腰疼也顽强跟他出去逛了夜市,后面几天还去了蜚声海外的圣城和国家公园,来回坐的是海上火车,海岸线本身就是有名的旅游线路,耗在路上的时间便看看沿途的风景,也不觉得浪费。
我们一共呆了五天,第四天在镇子里的民宿借住了一晚。招待我们的女主人是个胖胖的黑人妇女,没有丈夫,穿粗糙的花布做的衣服,会说一点语序混乱但不影响理解的简单中文。
她问我们,你们是couple吗?
我当时不知哪来的暗喜,好像着怀揣着某个秘密,不好意思说出口,又指望着有一天被人用这种方式点破似的。我看了看厨房里的宫隽夜,他盘着两条长腿坐在地板上,我们聊天时,他正给女主人的小女儿修她的拍立得,出卡不顺的问题困扰了这个小姑娘好多天,她为他提着一盏小油灯,踮着脚在一旁观看。
他逗她,小天使,你的相机变成妖怪了,把你的照片全吃掉了,它还说话呢。
小姑娘急得撇着嘴,眼泪在眼眶里咕噜噜的转,奶声奶气地问,那,那它说什么呀?
宫隽夜用一种恐怖的声音阴森森地宣布,它说今晚要吃掉你。
小姑娘哇得一声哭了。
我和孩子她妈:“……”
可我还得厚着脸皮供认事实,是的。
是谁?我该用什么词来形容他?
“Partner”太笼统,欠缺亲密,而“boyfriend”又太油滑,远不足以阐明他在我心里的地位。
我说,He’s my lover.他是我爱人。
这个词从我口中吐露得如此自然,以至于我为那份同时上漾的温柔感到诧异。
他说,修好啦。
我扭头看他,想瞧瞧最终成果,却正巧对上他举起的相机镜头,咔嚓一声,掉下一张我托着腮帮发呆的照片,油墨快干时被他捏在手上,硬硬的卡纸甩出哗啦哗啦的轻响,递给我。
我刚看了一眼又被他夺去,煞有介事的说,要剪下来塞到钱包里。
我才不要和你的黑卡安全套塞在一起啊爸爸。
我一边腹诽他的幼稚,一边想找个能随身带着的他的东西,想了半宿。晚上我们睡在女主人精心布草的卧室里,美中不足的是,那有着四根漂亮床柱的大床宽度不足一米八,两个大男人不得不抱在一起。
一旦跟他做过了,任何带有那方面暗示的触碰都让我没办法无动于衷,我使劲按住他往我衣服里摸的手,怕在别人家里弄出尴尬的动静,恼羞地低吼:“你不要让国际友人对我们的生活作风感到不齿……!”
这里的夜晚温凉静谧,恬得一丝风都没有,灯光落下来,屋内那些富有异域风情的摆饰就只剩一片幽微的轮廓。他抓着我的手反剪到背后,这样就把我的上半身困在了怀里,挤上来咬我的喉结,气息细密如丝线般,捉紧我泛热的皮肤。
“你得许我食髓知味。”
何止知味。
他迟早把我偷得一点儿都不剩下了。
返程的航班在次日清晨,到家是下午五点多。
假期结束,他手头的琐事多起来,跟我一样下飞机开了手机,振铃就没停止过。我一手拖着行李一手拖着他去机场外打车,家里才下过一场湿寒的冬雨,树都结了冰,寒潮将至,气象台已经发布了暴雪预警。
我不怕死的提着他的衣领子吼他,你为什么只穿一件羊毛大衣!
他隔着白毛风高洁傲岸地回答,因为我帅。
我差点用围巾把这个美男子勒死。
即便我也认为这世上再没有谁比他的自恋更叫人心悦诚服了。
电话铃又响,他却没接,突然拉住我想缩回口袋里的手,说,宝宝又要弃我而去了。
这么大个人你有什么可委屈的。
我虽这么想着,仍是趁着周围没多少行人,胆大包天的凑上去,在他被围巾蒙着的嘴唇上飞快地亲了一下。
隔挡的毛料保暖且柔软,那余温想必能在他嘴上多停留一会儿。
我说,明年见。
当晚我就回了学校,开始准备接下来一周的考试。
这几天就像被我藏起来了似的,只有我们俩知道。
作者有话要说: 一个注释:lover
person in love with another爱人,情人,恋人,情侣person with whom another is having sexual relations与人有性关系者unmarried couple in love or having sexual relations未婚的恋人;有性关系的一对情侣person who likes or enjoys specified thing爱好者,热爱者此处不一定特指“婚外恋中的情夫”,或者单指“男性恋人”。
第87章
放寒假了,我跟李谦蓝乔馨心约好回酒吧团聚。归心似箭,撺掇得我行李都来不及扔进家门,第一件事是排练好足够煽动的表情,对何故说,何老师,你又胖了。
他气得脸都大了一圈,一边笑骂一边口不对心的给我们三个一人发了一个红包。
时隔半年我们重新围桌一坐,相互打量,彼此都有变化,又好像什么都没变。老实说,我担心的是他俩在一起二人世界的气场太强,把我摒除在外,不过两三句话下来,我就知道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李谦蓝削瘦却结实了,头发染了一层薄灰,与之相比的乔馨心倒是漂亮得很明显,正常的,这个岁数的女孩儿一天不见都要另眼相看。
大学是个重造工厂,专治各种不修边幅,高中时女孩子玩玩头发都会被老师多瞪两眼,一上大学,再丑再懒都注意起形象。我对此不太在意(看我塞满柜子的T恤球鞋基本款就知道),这以前是夏皆的工作,女性对穿戴打扮的方面嗅觉灵敏,我还要成全她把儿子当做体面的小私心;而现在轮到宫隽夜CAO着当爹的心,就如侍弄花草般定期琢磨修剪,将我从上到下一手包办。
广告上说,这叫“比你更了解你”。
酒吧还是老样子。它就像何故一样迈进三十岁的门槛,不再以改头换面为乐趣,平缓步入事业的稳定期。据说我不在的这段时间,来了个姑娘接替我原先的工作,也是在当地念大学的学生,寒假一放人就回家了,昨天刚走。
何故说,看得出她家里条件不太好,穿着打扮都很俭朴,闷头做事,不爱说话,偶有一次提起老家是农村的,父母年迈,手足众多,她念书已经让务农为生的家庭入不敷出,还有两个半大的弟弟等着用钱。于是临走前他不顾推辞,给那姑娘多塞了几百块,不是什么大数目,撑死值两张来回的车票,但起码能让她宽宽心,过个好年……
我们东拉西扯地闲聊一下午,绝大部分不围绕自身,当我们经历过长大和分别之后,不能总是谈论从前。酒吧开门后又投入工作,有些日子没听乔馨心唱歌了,听李谦蓝说她现在就有一份相当稳定的驻唱工作,在学校那边市中心的酒吧一条街,清吧,很安全,他每晚都去接她下班,两个人沿着曲折的胡同走回学校,或是在沿路的小店里吃夜宵。
他说,我那时会恍惚觉得,我们还只有十四岁,你托我送她回家。她是你同桌,是你们班最漂亮的姑娘,可我和她不熟,没有什么话说,于是我插着口袋跟在她身后吹了一路的口哨,不敢牵她的手。
我和他靠在卡座边上,听那女孩儿在灯下拨着吉他,酒喝罢了,我递支烟给他,不知道他会不会抽,自己也忘了点着。问他,现在呢?
现在?
他伸过头,将燃烧的烟头和我的烟头抵在一处,深吸一口,心无城府的笑。
我说这么多年了,每次牵你手的时候都会心跳,还当是早恋呢。
回到家,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一整夜,不停用笔在稿纸上记下歌词。
灵感像流星般稍纵即逝,我要从那密集的闪光中打捞出为我所用的词汇,这是个奇妙的过程,在此之前,它因为种种可恶的原因被耽搁了近一个月,今天却像是解除了枷锁,能够握着笔将想要表达的东西描写出来,几乎到了令我感激的地步。
收笔的时候天都亮了,我攥着最后的耐心把歌词又通读了一遍,感觉眼睛下方吊着两个沉甸甸的热水袋,倒在床上,不出一分钟就不省人事。
日夜颠倒让人格外的乏,我睡到下午,精神上的亢奋让我毅然舍弃了怠懒,醒来冲了个澡就直奔录音棚。
——如果我能不用一个“爱”字写一首情歌。
“我很固执,没有太多故事
像坐末班车,想给你留个位置
你的微笑你的眼神究竟哪个是暗示
数到三闭上眼睛,摸摸我心口的痣
问你一个问题,只能回答“我愿意”
收起没用的顾虑,把美梦熬成蜂蜜
洒上一点紧张一点猜疑一点心跳一点焦急
睡前唱给你听,你在没在听?
‘初次见面’是练习一百次的抱歉,没及时出现
追得好累,错过了你二十年
可不可以付给你初恋
买断你亲吻的所有权
我很失败,不是调情的天才
不说晚安不说喜欢不敢任性耍赖
离你0.001米也无法不想你
这是通关密码,这是我的告白”
我去的时候宫隽夜在一楼的健身房里跑步,他进来了,等我唱完。
我的个人情绪代入现实,没办法让自己克制那种驿动。
他什么都没干,就普普通通的坐在我对面,喝一瓶运动饮料,有水滴顺着他的下颚流淌至喉结,被吞咽的动作抖动,迅速地滑落,耳钉和胸膛都明晃晃的,刺青被汗水洇了一层朦胧的雾气。
想必是我的凝视太过露骨,他眼睛微微抬起回望着我,下唇抵在饮料瓶的透明瓶口上,凸显出一种柔然而诱人的质感。
我彻底没心思唱歌了。
他实在不是个认真的人,对待人事鲜有专注严肃的态度,多数时候慵懒随性,看谁都像流水似的过,可那双眼睛却像连着心,总敛藏着与之相反的深情,眨眼慢慢,和嗓音一样附有磁性。
因为太好看了,我在自己的精神试图制止行动之前,就凑上去舔了一口他脖子里咸津津的汗,皮肤表面有运动后发散的余热,肌理细腻。我又把嘴唇贴在他锁骨的下凹处,明目张胆地占他便宜。
然后事情的发展就有些欲罢不能。
他一下子被我点着了,两手从我腰间钻过,拽得我坐在他腿上,带着那一身馥郁的荷尔蒙香味把我搂得死死的,不容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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