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编辑+番外 作者:o白野o(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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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钟一千,不能再少了。”任明卿听到经理讨价还价。
“我不!”任明卿涨红着脸走到他们中间。他不想自己赚钱,却让庄墨破费。他虽然软弱又残疾,但他靠自己的工作获得报酬,不是他该要的他分文不取。
经理啧了一声,显然误会了他拒绝的理由:“有人看上你了,你有什么可不开心的,你他妈良家妇女啊?!”在这里工作,这种事惺忪平常。只不过任明卿腿脚残疾,就算有人对他那张清秀却无趣的脸感兴趣,看他一瘸一拐的走姿也倒尽了胃口。像庄墨这样的客人吃香着呢,要是在平常,哪儿轮得到他。
“不不不是啊……”任明卿红着脸想跟经理争辩,但一心急就开始口吃。
这个时候,庄墨揽过了他的肩膀,在他耳边说:“你可以拿到稿酬后,把钱结给我。”
“……”任明卿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仔细想想,也不失为一个良策,只是得冒一定的风险,“我不一定会过稿……”
“看来你一定要过了。”庄墨把钱拍在了吧台上,替他做出了决定。
庄墨揽着任明卿走了几步,回头问:“能带出去么?”酒吧太吵,不是好的写作环境。
“不能!”任明卿焦急道,“带出去更贵!”
经理:“……”他没听错吧?这小子一眨眼功夫帮着客人省钱?他到底是给谁打工的?
坐在不远处的白殇殇目睹了这一切,觉得她立刻、马上、现在就要跟叶瞬分享这个八卦。这倒不是说她不在乎两位涉事人的名声,而是如果不让她说出去,她就要死了。她不想做一个卑劣的女人,但她更不想做一个憋死了的女人。
花眠:上回你和烈火哥过来酒吧里,还带来个人,他是谁?
叶瞬:新招的编辑
花眠:他今天又在酒吧里,但是他点了个少爷!
叶瞬:……
花眠:他是gay!!!
叶瞬:等等,你说哪个
花眠:还有哪个?那个很高很帅、看起来很有钱的
叶瞬:庄墨?
花眠:你猜猜他嫖得是哪个?
叶瞬:……难道我也认识?
花眠:上次我亲了一口、结果被我前男友狠揍的服务生!我变成了湾仔码头
叶瞬:……
叶瞬:我刚叫你交稿子,你怎么不回话?
白殇殇赶紧下线装死。她其实写完了,要不然她不会出现在这里,但她觉得叶瞬一定不会满意,所以她选择在审稿会之前的最后一秒上交,让他除了送审别无办法。
白殇殇结束了八卦,依然心痒难耐。叶瞬的反应不够大,她简直就像是写了二十万字长篇小说,发布之后一个评论都没有得到,这让她怀疑他也是个gay。所以她对微信列表里的一半好友分享了这个奇妙的见闻,然后花了半个晚上对这件事翻来覆去地添油加醋。等到后半夜,她意识到她的胡扯完全可以写成一篇可歌可泣的耽美小说,全是脍炙人口的恶俗桥段。
而包厢里的两位主人公却跟她想象的不尽相同……有一点偏差,很大的偏差。
两人并排坐在欧式风格的沙发上。房间里灯光暧昧,布置奢靡,似乎老板恨不得贴个纸条提醒客人这房间是干什么的。
“准备好了么?”庄墨问。
任明卿点点头。
“开始吧。”
任明卿再次点点头。
“别忘了戴上这个。”庄墨一脸严肃地伸手。
他的手心里,躺着两枚隔音耳塞。
任明卿严肃地塞上耳朵,然后打开了word文档。
作者有话要说: 【编辑知识小课堂】编辑会潜规则作者吗?
首先圈内的男编辑非常少,10个男编辑8个GAY,还有一个是娘炮,最后一个要么直男要么卖腐,是不太可能潜规则作者的,除非作者送上门。不过在图书公司,高管、财务行政和发行一般是男姓,某些作家会想走捷径。
第15章 比想象中更强
作者写作的很大一部分驱动力,来源于自我表达。他们是讲故事的人,比谁都更需要听众,网络文学尤其满足了这部分需求——他们每天写多少发多少,保证自己写下的每一句话即刻就会得到读者的反馈。
任明卿是作者中的异类,他很不喜欢把自己的稿子拿给别人看,他习惯于忍受创作过程中的寂寞,甚至有些过于沉迷其中了。对他来说,写小说就是写小说,写完的这一刹那,这件事也就完了。他的内心既满足又平静,因为他对故事别无期待。他既不幻想这篇小说能大红大紫,被别人交口称赞;也不幻象能从中谋利。
不过今次不同,他的作品因为那封约稿函而彻底变成了商品。而且庄墨为了让他能按时完成,为他包了钟,这部分钱得拿稿费抵,所以他必须打动那个叫“一口咸”的编辑,顺利过稿。他的情况类似于提前消费了太多,担心下个月的蚂蚁花呗还不上了。
于是他在写作的时候相当焦虑,无法静心,以至于十指无力,写写删删。他已经快写到高氵朝部分了,可是他突然觉陷入了选择困难之中,不知道故事该往哪里发展比较好。他纠结来纠结去,再从头看了一遍,太多次的阅读让他麻木,他开始怀疑这也许不是一个好故事。它真的有趣么?它是不是太冗长了?编辑会希望男主人公化龙么?小读者们看得懂么?他头脑里冒出一个又一个与文本无关的问题,根据他一贯以来软弱纠结的天姓,他认为情况不容乐观。他几乎立刻就开始了自我厌弃: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小说爱好者,我是没有能力去完成一件商稿的,我不够格。我不可能通过写作赚到钱,现在可好,我不单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倒欠下庄先生一千块钱。
“你怎么了?”庄墨摘下了他的耳塞。他注意到任明卿无法沉浸到工作中,半个小时不过写了三百字,而且还被他全部复制到了新文档上,新文档的标题叫“废稿”。
任明卿吓了一跳,有那么一会儿,他的视线疑惑地落在庄墨脸上,仿佛搞不清楚自己身边怎么还有个人似的。很快他回忆起了自己的处境,觉得他有必要及时止损:现在才过了半个小时,他现在走出门去,说庄先生要走了,就可以把损失控制在一百来块钱,而不是原先的一千块。
不过他心底里又冒出另一个念头:“其实我可以给庄先生看看。”
他仔细比较了两种方案,越想越觉得后者可行:“庄先生是一个职业编剧,他很懂行,辨别得出故事的优劣。而且他是个可靠的人,不会因为我写的烂而嘲笑我,更不会为了安慰我而故意掩盖我的缺点。审稿只需要十几分钟,只要他说不行,我立刻走出这扇门,以后再也不想投稿这码事。”
他下定了决心,对近在咫尺的庄墨说:“庄先生,你能帮我看看么?”
庄墨愣了一下,幸福来得太突然了。他勉强维持住平静的表情,说着言不由衷的话:“可以是可以,不过你写完了么?”
“还没有……”
“写不下去了?”
任明卿被看穿了心思,脸蓦地红了。他欠庄先生很多人情,现在又仿佛在利用他的善意。他含糊地说了句“算了”,想再一次落荒而逃。
“坐下。”庄墨取出工作用的银边眼镜,“让我看看你写得到底怎么样。”
庄墨看完第一遍,瞥了任明卿一眼,吓得他大气不敢出。看完第二遍,他放下了笔记本,给自己倒了一杯酒。
“我想你是状态不太好。”庄墨蹙着眉头说。
任明卿仿佛一个等待审判的囚徒,在这一刻彻底被判了死刑。他强打起精神来,低着头说:“我本来就不写得不太好……”
“写的不太好?”庄墨几乎是哼了一声,有一瞬间,任明卿觉得他似乎无声地骂了句脏话。
他没有再解释什么 ,端着酒站起来,在房间里踱来踱去,看上去和平时温文尔雅的模样判若两人。任明卿能感觉到庄墨压抑着什么,就像一口即将要爆发的火山。他走了大概三分钟,一口喝光了杯子里的酒,然后才开始说话。
“故事没有问题,是你的状态出了问题。”他说,“你完成了这个故事的绝大部分,到了高氵朝和结尾,而这应该是一篇小说最精彩的地方,所以你觉得很有压力。你不敢去挑战它,觉得很难;你也知道故事很快就会结束,你有大把大把地时间去解决它。所以你卡在了瓶颈,没有办法集中注意力,患得患失,去担心一些没有发生的事。现在你要做的就是一件事:沉浸其中,把它写完。”
任明卿知道庄墨说的很有道理,但这不是他想要的。他深吸了一口气,小心翼翼地问:“……那你觉得能不能过稿?”
庄墨冷笑起来。
“除非他们瞎了。”他说。
任明卿觉得他说这话时的表情很古怪,在幽暗暧昧的灯光下,他的眼睛甚至像蛇一样闪闪发光。那种光芒是一种隐约的疯狂,狂妄自大,愤世嫉俗。他不像是在夸奖人,但任明卿却又敏锐地感觉到,他也不是在说谎。他是认真地给予了这个故事很高的评价,用一种几乎于鄙薄的神态。
任明卿被奇怪地安抚了。如果庄墨表现得欢天喜地,直白热烈地夸奖他写得好,以他的姓格,他八成会觉得对方在故意安慰他。但是庄墨表现得很焦躁,他直到现在还在兜圈子,扶着沙发平复心情,故意背过身去不让他看到自己的表情。“他也是一个写手,一个职业作家。也许我的故事里有什么东西让他很嫉妒。”
当任明卿脑海里跳出这个念头时,他被吓了一跳:他怎么能那么揣测他的恩人!更可怕的是,一想到这种可能,他的头脑变得晕乎乎的,身体也变得轻飘飘。别人的嫉妒是治愈自己的良药,他飞快地浏览了一下自己的稿子,突然之间又觉得它是如此地好看了。
任明卿一边做着忏悔,一边躲到屏幕后面,努力把注意力放在文本中,不去观察房间另一头的庄墨。为了逃避自己肮脏的想法,他躲进虚构的世界中,没用五分钟就彻底进入了状态。他敲击键盘的速度逐渐变得飞快,他的神情变得放松,呈现出一种在现实生活中不曾有过的坚决和力量,肆意执掌着笔下人物的生杀荣辱。
庄墨不知什么时候转过身来,冷冷地审视着这一切——他觉得自己受骗上当了。
任明卿现在的功底绝非两年前可比。那五篇样稿,现在回想起来是如何地稚嫩,现在的他简直令人震惊。
庄墨盯着那张被显示屏照亮的冷肃的面容,心想:你到底写过多少书?一百万?五百万?或者更多?
一个人的文字是没办法骗人的。新手跟写过一百万字的人,没法比;写过一百万的人和写过一千万字的人,也没法比。这倒不是说他认同又长又臭的裹尸布,而是大量的训练会洗髓伐骨般改变一个人的语感。这两年里,任明卿一定写了非常多非常多的书,他的文字流畅度简直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庄墨第一遍看的时候,忘掉了自己是个编辑。他就像一个初中生,读到一个有趣的故事,就这样一口气从头读到了尾——然后发现是篇太监。这对他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他已经近两年时间没有追完过任何东西了,不论是电视剧还是书籍。他的G点太高,再伟大的作品都有平庸的阶段,而庄墨的耐心极其有限;同时,他太过专业,作者一抬屁股就知道放什么屁。可是在刚才,他失去了自己的思考,忘掉了他为什么而来,只是沉浸在任明卿构建的世界里,在文字迷宫里兜圈。
庄墨有一点恼火。从某种意义上说,任明卿靠自己的天才,打败了他作为编辑的天才。
他担忧的巴托比症候群没有在任明卿身上出现,任明卿几乎什么也没有改变,甚至愈发熠熠生辉。他的故事依旧神秘迷人,悬念十足,节奏明快;他在文章结构上更加老练,同时,在塑造人物时摆脱了优柔寡断。他一提笔就带着一种强烈的个人风格,跟他本人极其不搭。他在现实生活中软弱无能,因为惯于忍受痛苦,所以麻木不堪,乍一眼看上去,跟没有希望的、庸庸碌碌的人如出一辙。即使是庄墨,有时候也傲慢地认为,他缺乏深邃的灵魂。但在他的故事里,他是如此敏锐、准确、一针见血,他的心理描写让人联想起陀氏,他嘲讽一切假象时尖酸刻薄的模样让人想到了简·奥斯丁与毛姆。即使是再搞笑、再肤浅的情节,在他笔下都透着一种浓烈而危险的深邃,就像站在海面上俯视海明威的巨大冰山。他的文章让人喘不过气。而他总会对背景色上那片阴魂不散的黑暗,报以十二万分的力量,让人怀疑那具软弱的躯体里,是否真的有那么坚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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