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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出书版)作者:nonsense/鸦片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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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网游

 
 
人群中走出一个人。从他的衣着和武器来看,毫无疑问他就是这群狼的首领。他的头上同样顶着一行血红的名字――灯火阑珊,“红名之狼”的帮主。 
他的出现本身已经足够让我吃惊。而我更吃惊的是:这四个字不该是红色的。 
 
 
经过跟随我的两度历练,他已然跻身于高手之列,虽然与我还有一段距离。正是有他的一路押阵,这群虾兵蟹将才得以爬上山顶。 
我停住了手,但没有说话。我在等他先开口。 
 
 
[灯火阑珊]我想找你要回那件霓裳羽衣。 
原来如此。一时间我似乎轻松了很多。 
 
 
[菲菲鲁]对不起,我还不出。我把它卖掉了。 
[灯火阑珊]果然是你卖的!卑鄙小人! 
[菲菲鲁]事已至此,我无话可说。 
 
 
说完我把身上的赤龙宝甲一件件卸掉,全部扔在地上。他定定地站着没有动,可他身边那群小喽罗在几秒钟之后就再也抑制不住他们喷火的欲望,向着地上的价值过亿的宝物一拥而上,这些宝物是多少顶极高手倾其所有梦寐以求的终级装备!混乱中分不清是谁在我已经失去保护、命悬一线的身体上猛地一击。最后一行红色的数字带着我身体中最后的血从头顶升起,同时我的身体扑向大地。 
 
 
一阵尖利的呼啸声划过,空中落下密如雨丝的牛毛细针。那些刚才还在哄抢着宝物、践踏着我的身体的小喽罗顿时死了一地。针雨是灯火阑珊引发的。原来这就是裁缝的必杀绝招。我一直以为裁缝只是给别人做衣服的。 
 
 
他走向我的尸体,有点不知所措似的转了个圈,然后点开我的口袋栏。里面没有任何一件称得上宝物的东西,口袋里面装得满满的是九百九十九只天使之羽。 
 
 
*** 
 
 
我记起来了。这是我最近一段时间发疯似的收集来的天使之羽。我重新走过从前的路,从打死的怪物身上一只一只慢慢积攒起来的。就在几天前,游戏主页上发布活动公告,GM(game master)将以每只五万的价格收购玩家手中的天使之羽。游戏运营商就爱出这种小花招,不时用高价收购一些平常价值很低的小道具,增加游戏的趣味,也顺便丰富一下一些低等级玩家的口袋。这使得这些原本无人问津的小小羽毛一时间身价暴涨,淘羽者也蜂拥而至。我顿时大急,这一下本来就不算多的羽毛变得更难收集了。 
 
 
于是在收购日前,我整天都在每个城市的市场上转。我用比GM收购价还要高的价格,每只五万五从别人手里收购。因为数量太大,我的钱很快就用光了,然后我就卖以前收集来的装备,到最后,我卖掉了在游戏中有“武林至尊”之称的宝刀雨切。 
 
 
今天,当收集完最后一根羽毛之后,我第一次回到了狼居胥。下一步要做些什么,我并不知道。我只觉得这九百九十九只羽毛背在身上,心中踏实了许多。 
 
 
*** 
 
 
灯火阑珊还站在我的身边,一动不动。他周围的小喽罗却早已一哄而散。我想了想,在频道上打出一句话:拿走吧,正愁不知怎么送给你呢。 
 
 
他仍旧一动不动,就像突然掉了线一样。但我知道他还在。我很想像他上次所做的一样,把东西扔在地上然后下线,可是我做不到。我已经死了,不可能做任何事情。我只好再次催促他:就算是我还给你的。说完我起身,离开电脑台,走到网吧外,面对外面明亮得令人睁不开眼的阳光,面对满街的人来人往,点燃一支烟。 
 
 
*** 
 
 
回到电脑前的时候,屏幕上只剩下菲菲鲁的尸体。灯火阑珊走了,也带走了那些羽毛。菲菲鲁躺在地上,血似乎还在流淌,不住地往地下渗透,原本珠玉般晶莹的肌肤变得暗淡无光。我看了一眼最后的落日,记住那如血般的颜色,然后退出,回到系统菜单。 
 
 
从菜单中跳出来的菲菲鲁还在微笑地看着我,不时向我歪歪脑袋招招手,等待我再次带着她进行游戏之旅。没有了一身坚硬的装备,她显得那么娇俏可爱,美美的一个小姑娘,一如她初生的时候。就是这个小姑娘,让我着迷,让我骄傲,也让我无可奈何,身不由己。一次又一次,我用她的手杀人,把菲菲鲁这个美丽的名字染成红色。顶着红名的是她,在背后挥刀却是我。 
 
 
够了。对菲菲鲁这样一个女孩子来说,经历过梦想,经历过奋斗,经历过迷失,经历过痛苦,经历过幻灭……这样的结局也许未必不算是功德圆满。 
 
 
我把鼠标指向删除键,轻轻地点了下去。 
 
 
删除人物,玩家称之为自杀。游戏中虽然杀戮遍地,但是一个游戏角色是不可能被别的玩家真正消灭掉的。能够杀死它的,只有它的主人。 
 
 
系统一遍又一遍让我确认着,不住地警告我说删除人物的后果就是将这个人物的一切资料全部抹掉,这个人物将永远从游戏世界里消失。系统在尽它最大的努力挽救菲菲鲁的生命。 
 
 
“现在开始倒数,倒数过程中按任何一键就可以取消删除。五、四、三、二、一,删除!” 
 
 
一瞬间,菲菲鲁的身影从屏幕上消失了。我最后记住的,仍是她那张无邪的笑脸。 
 
 
泪水滑过我的脸颊。对不起菲菲鲁,我的一场游戏是你的一生。 
 
《落日》第六章
评论(0)发表时间:2006年9月3日 3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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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近有什么新货?上次说的彩虹弓和龙骨战袍弄到了没有?” 
“你当我是军火贩子?我不玩了,什么都没有了!” 
“开什么玩笑?那你的刀呢?还有衣服?” 
“全部送了人。” 
“你疯了?”――听声音我觉得他才是疯了。“……你真的不玩了?” 
“还要说几遍?不玩了就是不玩了!” 
“那你那个ID还要不要?有164级了吧?我出三千块,看在哥们儿一场让给我吧。” 
“没了。我自杀了。” 
“啊~~~?” 
电话那头垂头丧气的一声长叹弄得我哭笑不得。 
 
 
三千块啊!菲菲鲁的身价竟然值这么多。我自己一个月的工钱才一千二呢,居然比我还高。如果她还在的话……突然间我意识到那天菲菲鲁的自杀完全是出于她自己的意愿,与我无关。她知道我根本不可能抵抗这三千块钱的诱惑。并不因为我有多么缺钱,从游戏中得到极品道具然后转手卖出,这本身就能给人一种极高的满足感。 
 
 
挂了电话我却浑身发起痒来。如果菲菲鲁还在,我肯定不顾一切就上去了。幸好她已经没了。再一次我确信她是自己求死的。想到这里我不禁一阵心痛,就像让一个无辜的人背负了我的罪过一样。 
 
 
无聊地晃了几分钟以后我发现自己已经跑到了落日论坛。置顶的一篇文章立刻吸引了我的视线。 
 
 
*** 
 
 
【这样的落日,我只能离开】  作者:lods 
 
 
我玩落日已经有大半年了。在铺天盖地的网络游戏中选择它,是因为落日独有一股浩荡之气深深地吸引我。我们都是凡人,幸而可以借游戏圆一个英雄的梦。但是现在的落日,已经彻底变了色。我不说大家也知道,自从PK组织红名之狼出现之后,一切都变了。 
 
 
游戏中当然少不了PK,但任何一款游戏都不会鼓励无原则的PK,很多游戏都对杀过人的红名玩家有惩罚措施。落日也一样,比如红名玩家不能够从商店买东西,死后经验值比别人掉得多。可是所有这些在红名之狼面前都显得不堪一击。他们以PK为荣,甚至以PK为生。他们进游戏就是在寻求PK。红名之狼的大多数成员级别并不高,他们靠的是成群结队的围攻。凡不是红名之狼的成员都是他们PK的对象。据透露,红名之狼每周都会出一份PK名单,针对不同级别的玩家派出不同级别、不同数量的红名之狼布置PK任务,事后按出力多少给予奖励。他们是在有组织有计划地杀人。以前这个服务器上有大小帮派40余个,现在只剩下6个。消失的帮派不是被灭门就是被并吞。令人费解的是系统组织的帮派大擂台――其实是一种合法化的PK,他们却从来不参加。 
 
 
除了杀人,他们还垄断市场。摆摊时只要是被红名之狼看中的东西,必需按他们要求的价格卖给他们,否则就上PK名单。而他们提出的价格根本就是在抢劫。所有新人一登录服务器,马上就会有人邀请他们参加红名之狼;老玩家只有两条路可选择,要么加入,要么走人。加入红名之狼只有一个条件,40级以上必须杀人转为红名。 
 
 
我敢说,落日中的红名之狼,已经具备了某种黑社会的性质:杀人越货、排除异己、欺行霸市、任用私刑。如不制止,用不了多久,本服务器上就只会剩下单一的组织――红名之狼,所有的玩家都是其成员,必需服从红名之狼的管理,遵守他们制定的游戏规则。不过到那时,他们又去PK谁呢? 
 
 
可惜我等不到看好戏的那一天了。刚才说过,老玩家只有两种选择,我选择离开。我也曾经和朋友一起与红名之狼抗争过,可惜失败了,我本人已经连续数周上了PK名单,他们扬言要杀到我自杀为止。如他们所愿今天我自杀了。有几个和我一起战斗过的朋友现在则变成了红名之狼。我不怪他们。走之前我只说一句话:我不是英雄,但我期待英雄出现,扫平红名之狼,还我一个正义的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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