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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手记 作者:梵高的日光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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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枯的树枝让我想起火,红色的干净的热烈温暖的火,那么壮烈的令人感动的美。我曾经把这样的树枝、枯叶和花瓣送给温子晴,就像把漂亮的糖纸送给她一样,它们那么美,我要找另一个人来欣赏它的美,来共享我从它们身上得到的快乐。这个分享的人当然是我爱的人了。
  我要她分享,分享一切。一切,一切都给她,所有都给她。所以我就写那些纸条,写很多很多的信,写一篇一篇的日记。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么沉迷,沉迷在一种诉说里,向一切诉说,不是向人,是向世间万物诉说,就像我现在拼命想向世界诉说一样。
  我在那里对她,对这个世界诉说,不停诉说。我要说的东西太多了,我心里的东西太满了,我委婉地说,热烈地说,或悲或喜地说,这个世界太大了,太多东西了,我的感受又那么多,多到不说就想死。是她在这个世界里,因为她在这个世界里,这个世界就变成了一个无比神奇的世界了,成为了一个大宝库,一个我怎么挖掘也挖掘不完的大宝库,它震荡我的心,它让我激动不安,让我入神痴迷,让我不知如何是好,让我整个身体和灵魂一分一秒都停不下来。我不能不诉说,不能不无休止地诉说。
  我把我的房间弄得乱七八糟的,故意把书本堆得横七竖八,把叠好的被子搞乱,把枕头放歪,把衣服扔在床上。东一件,西一件。把书架的一条横木取下来,不是取,是敲,敲得有一个歪歪扭扭的缺口,那些木渣子凹凹凸凸地参差着,几本书就歪到一边去了,斜着身子靠在木条上,依在那儿,瞧着我,它们悠闲而自在。写意极了。惬意极了。
  我不愿意换衣服睡觉。我没有睡衣,也不要睡衣。我和衣而卧,上学和睡觉穿的是同一件衣服,除非要穿裙子。夏天我就穿背心睡,当年男人穿的那种白背心。我没有胸衣,我不穿胸衣的,我几乎没有胸。我是一马平川坦荡无垠的,平日我就穿一件白背心外加一件上衣,就这样子,一直到读大学。我穿着白背心或者上学穿的衣服,伸开手脚摆成一个大字,仿佛头枕青山怀抱大地一样,舒坦地,睡觉。这是最美的睡姿,最理想的睡相。
  大概是我那些奇怪的宝贝太多了,到了一定年龄以后,我每回去一次都能从那几平方的小房子里发现奇迹。
  许多许多年以后,在我将近四十岁的时候,我竟然在清理旧物的时候发现了一绺头发,装在一个信封里的一绺头发。头发,它居然还是漆黑的柔软顺滑的。我忘了是什么时候剪的了,应该是上大学的时候,那头发不短,中学的时候我一直就剪着短发。信封里面一个字也没有,一张纸也没有。除了头发什么也没有。到底为什么要剪头发呢,为什么会放进信封里呢,那绺头发的背景和故事是什么呢,我不得而知。
  我用奇怪的触角探索这个世界。因为我痛苦,因为我爱,因为我无法不爱,因为我爱得不知道怎么办好。我不知道怎么活才好。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么想温子晴,为什么我想抱她吻她,为什么我总是那么敏感总是落泪,为什么想她就会落泪,为什么见了风和月亮都想落泪,“它”是什么,仅仅是爱吗?是什么爱呢?友谊吗?还是爱情?同性之间怎么可能有爱情呢?那么拥有友谊的两个人,为什么会想到亲吻呢?我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所以我变成了一个怪异的人,一直只有我自己知道却无法自我理解的人。
  有一天我会像伊宁那样傻掉吗?有时候我会很惶惑地想,也许会的。可是,就算要变成那样,我也没办法,我对自己是什么办法也没有了。
  我就这么古怪地活着,古怪地开心着,痛苦着,不再像一个正常的孩子。
  温子晴是喜欢又害怕我的这个样子的,她觉得我很神奇,很有意思。她奇怪我的脑子是怎么转的,怎么总会弄出一些离奇古怪又让人快乐的把戏来,怎么总能给她惊喜,有时候又担心我是不是出问题了,我跟别人太不一样了。她总说我是个纯真的傻瓜,纯真的傻孩子。跟我在一起她也变成了一个傻瓜,一个疯子,我们都是疯子,是两个快乐得要死的疯子。在我们不痛苦不别扭的时候,我们是交融在一起的完美世界,是眼前的这个世界彻底消失,只剩下我们两个人的世界。
  可是,我知道,她在更多的时候是一个沉默悲伤得比我还多的人,她忽冷忽热,飘忽不定,我的狂热让她不知道拿我怎么办才好。她冷落我,让我安安静静地学习,等我真的“冷落”她了,等我变得半死不活的时候,她又会出现在我面前,以无比的宽容、歉意和温情看着我,看着我这个又傻又笨的孩子。她说我让她快乐,又让她痛苦。她说这个世界没有我将是个灰暗一片的可恶的世界。她总在听吕念祖的另一首歌:
  想要潇洒地挥一挥衣袖
  却拂不去长夜怔忡的影子
  遂于风中划滿了你的名字
  思念总在分手后开始
  想要将你的身影缠绵入诗
  诗句却成酸苦的酒汁
  还由不得你想浅尝辄止
  因为思念总在分手后开始
  温子晴说她将我的身影缠绵入诗,把我的名字酿成了酸苦的酒汁。是不是每一个女孩子都会把一个人的身影变成诗呢?结果都要自斟自酌酸苦的酒汁呢?
第十章 红色狂想(1)
  我喜欢台风,南方的春天夏天常刮台风,不,四季都会刮台风。台风是个顽皮又暴戾的孩子,是个恶魔,它爱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它爱发多大的脾气就发多大脾气,它是天地间最自由自在的坏蛋,它狂暴而自豪,它犯下什么罪恶谁都拿它没办法,它依然逍遥法外。它是个幸福的恶魔。台风一来,天地为之变色。风使一切都变形了,风使一切都发疯了,着了魔似的发疯了。风制造了无穷的声响,极其丰富的很奇怪的声响,它是一支庞大的乐队,善于制造各种离奇古怪的声音。那种莫名其妙的声音有一种魔力,让人也莫名其妙地癫狂起来,快乐起来,无比深情地温柔起来。刮台风的夜晚是最完美最甜蜜最令人销魂的夜晚,让人深深沉醉在灵魂深处的欢悦里。
  白天也一样奇妙的。
  狂风大作,呼啦啦地猛刮着,兜着抱着扯着揪着我窗外的那两棵凤凰树狠命地摇,风的巨手抓住树枝的蓬松的发,它抓挠,摇晃,撼动,提取,杀戮。于是满天满地都是凤凰树的叶子,满世界都是凤凰树的叶子。细碎的,绵软无力的,卑微的,飘飞,狂舞,洒落,然后在地上死掉。
  我在笑。我像风一样狂笑,我在心里无比舒畅地狂笑。台风,太美了。
  白亮亮的闪电在粗犷地闪,壮丽极了,简直可以称之为雄伟。它像黄河,涨水期的高高悬起又猛然冲泻下来的天上之河。不,不是的,它不是河,不是水,河水太慢,太弱,太渺小。它是电,没有任何东西可与之比速度的电。它也不是电,它是闪电,飞速狂奔着划破、剖开一切的电。它在天上笑,它的笑从天上一路笑到地上,笑到地核里,笑彻整个宇宙。只是一瞬间,它就笑得天地一切都不复存在了。
  它龇着牙很豪放很有伟力地笑。一边从喉咙深处发出震耳的吼叫,那声音一会儿圆,一会儿扁,一会儿就什么形状也形容不出来了。它神奇,因为它的声音没有规律。对,它是不规则的,没有固定形状的,是所有的耳朵都预想不到的。就像它白色的根须似的闪电的无规则到处狂抓一样。
  我笑,我在心里像闪电一样笑,每一个细胞都像雷一样舒松地颤抖。雷电,太美了。
  没有方向的到处乱撞的雨点是一个个呆子,晃荡荡的没有思绪的呆子。是撞在地上、墙壁上、树干上,然后终于意识到自己活着,原来自己还是一个有感觉的活物,猛地清醒了兴奋了,于是更兴奋地不停撞着的呆子。雨找着了自己的快乐,找着了自己值得为之倾尽所有的方向。再没有任何迟疑,它疯狂地从天上直直地往地上撞,它坚决有力地一头栽下来把自己撞得粉碎。它撞得太壮烈了,它死得太壮烈了,它把自己感动了,它激动得不知所以。它快乐得嚎啕大哭,涕泪四溅,溅得又高又响。它到处奔流,四面八方地流,它满世界到处流。它流得实在太酣畅太幸福了,它幸福得不顾一切地滚进坑坑洼洼的沟渠里石洞里,发出嗵嗵的哐啷的响声,它掉进无尽的深渊里了。它奔进地底下去了。它消失在那个黑暗的地核里了,满怀感激地狂喜着死了。
  我笑,我在心里无比痛快地笑,我大声叫好,我几乎也要跟它一起狂喜而死了。
  我推门狂奔出去。
  我光着两只脚,高高卷起裤腿,我的短袖衣鼓满了风,在我的身上巨浪般波荡,飞扬,我的头发也跟着飞扬,向后向前,没有方向地飞扬,最后再永远向后飞扬。我脸上是永不停息的风,它**着,亲吻着,拍打着,抽着搧着撕裂着我的脸。我闭上眼睛,沉浸在无以伦比的快乐与痛苦中。我笑不出来,也哭不出来,我就狂奔,发了疯地狂奔,四处奔流的雨水溅得我满身都是,电闪在我的身上,我大叫,狂吼,跟雷声一样响,和闪电一样尖利。雨都在地上了,雷和电还在头上,天空明晃晃地亮在水里。我狂奔着,呼啸着,张开双臂挥动着,跌进急切地翻滚的黄浊的流水里,像雷撞在石壁上一样,轰地炸开了巨大的水花,水花灿烂地爆炸着,飞溅着,雨流挟带着我飞速冲进了岩洞,嗵嗵,我碎了,全碎了,碎到连粉末都没有了,消灭到地核里去了。我死了,狂喜而痛快地死了。
  不是的,我就一直站在窗边吹风,观雨,用我周围的人常用的词语来形容,我是在静静地默默地痴痴地,观雨。还是那个内敛文静的女孩,还是那个清秀纯净的女孩,那个不动声色的很沉默又神秘的女孩。她胆小,脆弱,敏感,只会想象。这才是我。
第十章 红色狂想(2)
  想象,想象一直跟着我,有生以来它就跟着我,好像它就是我。它让我成为一个富翁,一个国王,一个上帝。
  在我的那个国度,住满着善良友好的小朋友,他们和我握手,拥抱,我们问好,笑。从来没有争吵,绝对没有打架,他们都不知道打架是个什么古怪的东西。他们不懂是非和嘲笑的,他们从来都是呵护帮助弱小的,那些小朋友,说着文明的话,穿着整洁的衣服,经常拉着手一起跳舞,还有唱歌。
  在我的那个国度,孩子们总是和爸爸妈妈住在一起的。那些爸爸温和,有文化,不会整天用粗口骂人。他们是坐在凳子上吃饭的,而不是蹲在高高的长凳上吃。那些妈妈温柔,亲切,她们绝不会动辄发怒,一发怒就咬牙切齿地骂孩子,她们懂得拥抱孩子,也懂得亲吻孩子。他们都不会骂小孩,也不会打小孩,也不会大声吆喝小孩,命令小孩,他们不会像国王和王后一样统治那些总是瑟瑟发抖的孩子。那些小孩什么都敢说,他们胆子很大,从不胆怯害怕,从不战战兢兢的,就算一个人在黑暗的地方也不会怕得发抖的,他们不用到处去找爸爸妈妈,他们知道爸爸妈妈一直就在身边。他们胆子很大,什么都敢问,问什么大人都不会骂的,不会笑的,大人不会拿某个小孩当成笑话,在大庭广众之下取乐,他们不会笑那些爱脸红的孩子,不会把他们笑到想钻到地洞里去了还在笑的。
  那个国度,会有早餐吃的,一天吃三顿而不是两顿。也不会整天就吃番薯芋头和青菜,那里有肉吃,不是一个星期才吃一次,是天天都有得吃的。也不是天天就吃肥猪肉和那些多刺的鱼,是可以吃到鸡肉和鹅肉的,我们养的那些鸡和鹅不全是拿去卖掉换盐巴火柴的。那些小河里的蚂蝗不见了,不会再有一把一把的蚂蝗来吸我们的血,钻到一些女人和女孩的长发里耳朵里**里长出一窝一窝的蚂蝗家族来,不会再有因为这样而让女人和女孩送命的事。那些小河里,水沟里,游着很多小鱼小虾,没有谁来一下子把它们打光回家吃掉的,它们可以慢慢长大,轮流着长大,所以不是一两个月才能抓到几只虾的,应该一两个星期就能抓到。每个人都能抓到,每个人都能吃到,不用偷,不用抢,小朋友不会因为这个打架的。对,他们都不知道什么叫打架。
  在那个国度,我也有白鞋子穿,有完好无损的凉鞋穿,有裙子穿,我也能留头发,女孩子都能留长发扎辫子,披散头发也行,也不会被人骂成是发骚的疯子。女人和女孩的头发也不会总是长虱子的,它很干净很清爽,这个世界都很干净很清爽,不会再乱七八糟脏兮兮的。我们的口袋偶尔也会有点钱的,见到特别喜欢的东西也可以买一点的。比如有馅的大肉包,两毛钱一个,应该可以一个月买到一个吃的,而不是到了每年生日的时候才能吃一个。比如彩色的橡皮,五分钱一个的,一个学期就能买上一个。
  是的,口袋会有点钱。
  如果这样,我就不会做贼了,我做了一次贼的。可是做一次跟做几十次几百次一样,都叫贼,都是在偷。我做贼了,我做梦都想着口袋里能有一点钱,一分两分也行。我偷了他的钱,我爸爸的朋友的儿子。他跟我一样大,他很大声地对他爸爸妈妈喊:我捡到一毛钱啦!在外面的建筑工地那些乱石堆里,我捡到一毛钱啦!一边喊着一边就扬着手上的那一毛钱,那张纸好旧好旧,但是在窗外射进的阳光里发着光,四边都发着光。我就死死地盯着他的脸看,盯着那一毛钱看,我忘了我是否咽过口水没有了,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看是绝对没有疑问的。那天晚上,在爸爸朋友的家里,我偷了他的钱,那一毛钱。我像电影里的那些坏蛋,那些偷偷在深夜杀人,悄悄往昏睡的病人身上注射毒液的坏蛋,那些在半夜里进行阴谋活动的特务。我屏住呼吸,轻手轻脚地,偷了那一毛钱。我忍不住,我实在忍不住了,老师的话爸爸的教导还有英雄人物的光辉形象全不起作用,我被那个**那种意念牢牢抓住了,它牵制着我的思想,已经牵制了一整天了。尤其是,那是捡来的,还是在乱石碓里捡来的,是意外得到的,那也不算是他的,它应该也可以是我的,只是它被他而不是我看到了,被他而不是我带回来了。我现在只是把它再“捡”到“带”到我的口袋里……但我那还是叫偷,我把这偷窃行为记了几十年,它还要伴随我一辈子,它告诉我,我曾经也是个贼。做贼是多么羞耻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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