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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金的脸上绽放出一朵笑意。“对了,干吗不去找找手稿?楼下有五六箱没完成的书稿,《黑暗塔》肯定就在其中一箱里。”没完成的。没完成的书稿。这几个词让埃蒂感到特别不舒服。“我去接我儿子的时候你们可以找找看。”他咧嘴一笑,露出几颗七扭八歪的大牙。“也许等我回来的时候你们就已经消失了,我可以继续工作,就当你们压根儿没来过。”
埃蒂朝罗兰投去一瞥,罗兰轻轻摇摇头。炉子上的玻璃咖啡壶里冒出了第一串泡泡。
“金先生——”埃蒂说道。
“叫我斯蒂芬。”
“好吧,斯蒂芬。我们现在必须谈正事儿了。撇去信任的问题不谈,我们真的非常需要赶时间。”
“噢,是的,是的,和时间赛跑,”金说完大笑起来,笑声傻乎乎的却又挺吸引人。埃蒂暗暗怀疑大概是酒精开始起作用。这个人会不会是个酒鬼?接触的时间太短,还不能太早下结论,但埃蒂还是捕捉到一些迹象。高中英语课学的内容已经没记得多少,但他还记得老师曾经说过作家真的都很喜欢喝两杯。海明威、福克纳、菲茨杰拉德、写《乌鸦》①的那家伙。作家真的都喜欢喝酒。
“我不是在嘲笑你们俩,”金辩解道。“老实说,嘲笑腰里别枪的人一向不是我的原则。只是我写的小说里人们几乎总是在和时间赛跑。你们想不想听听《黑暗塔》的开场白?”
“当然,要是你还记得的话,”埃蒂说。
罗兰一言未发,不过染霜的双眉下一对眸子闪闪发光。
“噢,当然记得。几乎是我写过的最棒的开场白。”金把啤酒放在一旁,左右手各举起两根手指,弯曲下来,摆出双引号的姿势。“‘黑衣人逃进了茫茫沙漠,枪侠紧随其后。’其他我也许还有些吹牛,但是,老天,这句话可不掺杂质。”他放下双手重拿起啤酒。“再问你们第四十三遍,这一切是真的吗?”
“黑衣人是不是叫沃特?”罗兰问。
金的手一歪,洒出一些啤酒,弄湿了他刚换上的衬衫。罗兰点点头,似乎这就是他想要的答案。
“别再当我们面晕过去,”埃蒂嘲弄地说。“一次就足够让我记住了。”
金点点头,又喝了一小口啤酒,看样子重新镇定下来。他瞥了一眼时钟。“你们两位还让不让我去接儿子?”
“让,”罗兰答道。
“你……”金顿了一顿,思索片刻,微微一笑。“保证吗?”
罗兰并没有微笑应答,只是说:“我保证。”
“好吧,那么,《黑暗塔》,读者文摘简写版。只要别忘了讲故事不是我的强项,我会尽力的。”
※※※※
①《乌鸦》(The Raven),埃德加·爱伦·坡所作著名长诗,发表于一八四五年。
9
罗兰仔细倾听,仿佛所有的世界都悬于这一线之间,而他心下明白事实也确实如此。故事从营火旁那段开始说起,罗兰颇为高兴,因为这段故事终究确认了沃特本质上确是人类。金娓娓道来,故事从那儿回溯到罗兰来到沙漠边缘的那一段。在那儿,他遇上了住在当地的年轻农民布朗。
给你的庄稼生命,这么多年以来罗兰又听到了这句话,给你自己生命吧。他早就忘记了布朗,对布朗的宠物乌鸦佐坦也毫无印象,但眼前的陌生人却仍旧记得一清二楚。
“我最喜欢的,”金说道,“就是故事回溯的方式。单从技巧角度上讲就非常有意思。刚开始我把你放在了沙漠,然后倒回到你和布朗、佐坦初遇的时候。顺便说一句,佐坦是缅因大学一个民间吉他手的名字。不管了,从布朗的小屋里故事又跳跃到了你来到特岙镇的那段……这是一个摇滚乐团的名字——”
“杰赛罗·特岙,”埃蒂大叫起来。“他妈的,果然!我就说这名字怎么那么耳熟!那Z.Z.托普呢,斯蒂夫?你知不知道他们?”埃蒂盯着金,金却只是一脸茫然,埃蒂随后笑了起来。“大概还没到他们粉墨登场的时候。要么就是你自己还没想到。”
罗兰又做了个手势:快,快,继续。他斜睨了埃蒂一眼,仿佛警告他别再打岔。
“不管怎么样,罗兰到了特岙以后,故事又跳回到食草人诺特死后沃特让他复活的那段。你们现在知道我为什么说有意思了吧?故事的第一部分全是倒叙,就像开倒车似的。”
罗兰对金津津乐道的写作技巧倒没有表现出任何兴趣;毕竟他们正在讨论的是他的生活,他的经历,对他来说可没什么倒叙可言,至少到他到达西海从门里把他的旅伴拽出来为止全是按顺序发展的。
不过看起来斯蒂芬·金对那些门还一无所知。他写到了罗兰在驿站初遇杰克·钱伯斯;他写到他俩来到山前穿过大山;他写到杰克渐渐开始信任、敬爱罗兰,却终被背叛。
讲到这段时,罗兰的头垂了下来。金注意到他的动作,语气带上了一种不寻常的温柔。“德鄯先生,没有必要感到惭愧。毕竟我才是始作俑者。”
可罗兰不禁又一次感到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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